东莞物业调查:多数小区广告外快进了物业腰包

分类:[政策法规]2011/7/12 16:46:491997次浏览

来源:东莞时报
2008年09月01日09:38 我来说两句(0)



“小区电梯里,外墙上的广告收益属于业主吗?”昨日,东城陈先生来电咨询。

 

《物权法》规定,小区广告收益为小区共有部分的经营性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但在东莞,多数小区业主对此问题“不清楚”或者“不知道”,大多数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广告收益管理。

 

调查

 

八成人不知广告费归业主

 

“我经常看见电梯里的广告。”去年开始,家住东城某小区9栋3层的白先生注意到小区电梯内的镜框广告,但他并不知道这些广告收益归谁。

 

记者了解到,许多小区设有电梯广告。有些小区除了电梯广告,还设有大量的横幅广告、外墙广告甚至电子显示屏广告等。

 

但是,在记者随机调查的25位业主中,和白先生有着同样看法的人不在少数。八成业主表示,自己“不清楚”或者“不知道”小区广告收益用到哪里了。

 

在明确知道小区广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业主中,13%的业主表示自己很关心这问题,但从来没有任何实质的行动。“现在都是物业在操作,我们关心了也没有什么用。”家住东城某小区13栋的全职妈妈陈女士的说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据了解,目前小区内电梯液晶屏广告主要由××传媒公司进行代理。该公司业务员介绍,公司在东莞各小区电梯安装液晶广告屏租金及电费按不同地段、人流量大小等的区别,价位从免费到800元不等,价格集中于四五百元。

 

现状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广告费

 

东城雍华庭(查看地图)小区目前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该小区由联华物业有限公司管理。

 

“这部分钱主要补贴物业管理费。”联华国际集团品牌管理中心总经理黄先生表示,由于小区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小区内的电梯广告等收益主要由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和使用。由于物价上涨、特别是人力成本增加,小区广告收益补充到物业管理费中也只能保持收支平衡。但他坦承,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广告收益的支出没有公布,管理显得有些不规范。

 

东城某小区于2004年10月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已经通过合同与业委会进行约定。”该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任彭先生介绍。该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小区内的公共部分经营性收入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刘先生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目前,我们并没有对小区广告收益进行实质性的干预。”刘先生说,小区业委会曾经讨论过自行管理小区的广告收益,但最后夭折了。

 

他分析说,目前的《物权法》对于业主委员会如何管理小区的共有部分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细则,同时,业委会也不能拥有自己独立的账户,从而导致业委会自行管理依据不足。同时,自行管理的成本太高,根本不划算。

 

“现在物价上涨,物业公司没有相应上涨管理费,我们也就没有继续尝试自行管理。”刘先生及小区业委会成员通过讨论,默认了物业公司对小区广告收益的管理权。

 

说法

 

《物权法》相关规定无实施细则

 

业内人士称,业主想对小区广告收益进行管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另外一种方式则是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达成协议。

 

由于目前东莞小区要么成立业主委员,要么合同签订不规范,很多小区的广告收益无人管理或者直接由物业公司管理。

 

广告收益主要由物业管理

 

“目前东莞小区的广告收益还主要由物业公司进行相关的管理和使用。”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邓先生介绍。

 

据悉,目前,该协会尚未收到关于小区广告收益问题的投诉,但有部分业主进行咨询。

 

邓先生表示,最关键的在于尽快完善和规范相关的政策法规,使得物业公司和广大业主能够依据政策法规等互相约定。他介绍说,目前的《物权法》对相关问题只是进行了大方向约定,并没有提供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明确的监管制度。因而,相应的监管还比较困难。同时,目前东莞只有1/10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监督力量也较为薄弱。“如果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就没有一个比较合适的监管方式。”邓先生表示。

 

业主可向房管部门投诉

 

他提醒广大业主也应该提高自身法律参与意识,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物业公司允许小区广告进入但未征询业主的意见;或者未进行广告收益收支明细的公布,业主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

 

对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广告收益的做法,邓先生表示理解。

 

他说,物价上涨,特别是人力成本提高,但物业管理费并没有相应上涨,使得物业公司面临较大压力。由于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不明确,也导致物业公司处于无可奈何状态。小区广告收益正好补充物业公司管理费的不足。

 

链接

 

律师:小区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

 

广东蓝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国说,小区广告收益归业主所有。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小区内电梯间、楼道、停车场等处,属公共设施,产权归业主所有。在小区以上共有部位经营广告,应由业主委员会同意,广告收入也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是代为管理,而非打“擦边球”,记“糊涂账”将业主收益据为己有。

 

李志国表示,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公布收入及用途,让业主知情;其次,业主委员会要当家理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物权法》规定,小区广告收益为小区共有部分的经营性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东莞一律师

 

由于小区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小区内的电梯广告等收益主要由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和使用。这部分钱主要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用。

 

——联华物业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明确约定:小区内的公共部分经营性收入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东城某小区

 

现在物价上涨,物业公司没有相应上涨管理费,我们也就没有继续尝试自行管理。小区业委会成员通过讨论,默认了物业公司对小区广告收益的管理权。

 

——东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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