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保险

分类:[新闻公告]2013/6/15 20:41:252121次浏览
4.卖方利益险(contingency insurance – covers seller’s interest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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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利益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78年开始承保的一种特殊的独立险别,它是针对我国出口企业按CFR或FOB价格条件,或在无证托收的支付方式下出口为保障自身利益而投保的险别。 字串8

  投保海运保险,应注意的问题: 字串8

  1、注意选择适合货物的险种。货物特性不同,选择的险种也不同,有的货物易碎,有的货物易自燃、受潮、霉变,所以投保要选择适合的险种。目前,可供投保的基本险种(中国)有: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还有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特别附加险。 字串3

  2、投保一定要及时,尽量避免倒签单的问题,一般香港、澳门、日本、台湾、韩国、朝鲜地区船开之后3天之内必须投保。新加坡、菲律宾5-7天之内必须投保,其他地区15天之内必须投保。否则影响出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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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还要注意投保时要诚实,当然有一些问题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做。可是投保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否则,就会比较不好办了。 字串2

  4、掌握一些特殊货物、特殊险种保险公司的态度。例如陶瓷,保险公司一般都有绝对免赔,可是如果客户开信用证时候要不计免赔,就不是很好办了,当然保险公司不同,承包情况也不同,对于这样的问题,是能解决的。对于特殊险种来说,例如轮胎的产品责任险,美国、加拿大的,保险公司是不保的,这些情况也要注意。 字串5

  如何避免海运保险"盲区" 字串8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从卖方到买方必须经过长途运输和多次装船、储存等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容 易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外来因素遭受损失,货主为了在货物受损后能获得经济补偿,就必须 对货物进行保险,因此,保险是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根据国际惯例,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责 任起止,一般是"舱运输"即从起运港起到发货人的仓库止。那么,是否发生在"舱至舱"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均可获得赔偿呢?未必!让我们先看出以下的两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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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FOB和CFR的价格条款成交的合同,应由买方投保,根据国际贸易规定,以FOB和CFR的价格条款成 交的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是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弦以后才转移给买方的,也就是说买方只对在 装运港船弦以后的货物所发生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如果风险发生在装运港发货人的仓库和货物在装运港 越过船舷之前,买方和卖方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这一段就成为保险"盲区"。 字串6

  以CIF价格条款成交的合同,应由卖方投保,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散装货物,卖方往往是在装船后根据实际的装船数量进行投保的,自装船到投保存在着时间差,这样就有可能在投保以前发生承包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即损失在前,投保在后。例如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受到雨淋,吊钩脱扣而致货物落海等损失。根据国际保险业的有关规定,被保险人对在保险期内发生的承保损失有权获得赔偿,即损失发生在订立保险契约之前,但是投保要有投保时确实不知情的证明,否则保险公司不承赔偿责任。由天在实际工作中卖方(投保人)对装船过程是十分了解的,投保人很难证明在投保时对损失确实不知情,因此被保险人也很难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这也属于保险的一个"盲区"。    字串5

  那么,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怎样才能避免保险"盲区",有效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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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现提两条建议,仅供参考。以FOB和CFR价格条款成交的合同,卖方可以在装船前单独向保险公司投保"装船前险",有的也叫国内运输险,这样一旦发生上例一所述的损失时,卖方即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对以CIF价格条款成交的合同,卖方可以在装船前先向保险公司投保,讲明投保的条件,装船后再将提单数量通知保险公司,取得正式的保险单。这样一旦发生承包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就应负担赔偿责任,从而有效地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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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运保险在进口合同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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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外保险差别大 字串4

  与FOB进口合同相比,CIF、CIP等条款由于能免去买方对进口设备的运输安排和支付运保费等方面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越来越多的国内代理商及国内用户已开始采用这些条款签订进口合同。但由于这些条款并非十全十美,更由于各设备出口商所在的地域不同,各国的习惯做法和对INCOTERMS(国际及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理解的不同,因此进口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以运输索赔为例,向国内保险公司提赔与向国外保险公司按国际惯例进行索赔,从程序上和手续上以及索赔的时效上都有很大的不同。 字串3

  使用CIF、CIP条款签订的合同,由于是由卖方代买主在国外按合同条款的有关险别规定办理货运保险,因此当货损发生时,需由买方自行备齐保险单上注明的所需提赔文件,在保单限定的时间内,以保单规定的方式直接向保险公司提赔或由卖方代为转交保险公司。至于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付,则与卖方无关,因为买方是保单的受益人。如果向国外保险公司提赔,买方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国外保险要求更严   首先,索赔时效不同。国内保险公司以中保财产公司为例,索赔时效为保单承保起2年内有效。而国外保险公司的索赔时效一般 为一年,一年的时间对于那些地处偏远山区且设备量大、超限货物多的用户是十分紧张的。一旦超过索赔期,即使文件齐备、理由充足,保险公司也不再受理。 字串8

  其次,联系不便。再以中保公司为例,一旦用户发现货损,即可通知当地分公司理赔。而国外保险公司承保的货物一旦发生货损,则需由用户通知买方,再由买方通知外商,由外商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通知其保险单上指明的国内检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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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由用户直接通知报单上的检验代理人检验,那么用户还要为该代理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这些检验代理人是不会为用户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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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国外保险公司对提赔文件的要求极为严格,缺一不可,手续也相对复杂。提赔文件除包括正本报单、提单、发票、装箱单外,还应提供理货单、向船方或运输公司的提赔声明函、检验代理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单受益人提出的索赔申请等等及其它保险单上规定的提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国外保险公司。一旦保险公司受理,你还应按其要求填写其需来的其他文件并及时寄回,否则国外保险公司仍可以各种理由拒赔。 国内保险优势明显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和总结,我们认为运输保险由买方国家的保险公司承保有着诸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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